自考丨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首批项目的公告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6-01-27 0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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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沪自考委办〔2025〕2号)规定,经过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将第一批证书与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公布如下:

备注:考生申请流程,详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5〕2号),认定与转换所对应的课程成绩,参照免考规定,按“通过”计入考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