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里“看见”儿童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国际探索和经验
中国教育报 李文 2026-06-11 09:37:09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有助于增进儿童福祉,营造平等、安全、包容的成长环境,对于促进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居署共同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旨在保障儿童权益,改善儿童生活。当前,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正式签署并加入该倡议框架,有超过3500个城市正在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从这些国家和城市的实践来看,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过程,需要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倾听儿童声音、推出儿童友好举措、满足儿童需求。
明确保障儿童权利是政府的责任
保护儿童权利,需要整合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依托法律确立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城市规划等空间治理工具,将儿童需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标准。
完善法律和政策框架。完备的立法和政策体系,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先决条件。国际通用经验是以“儿童友好城市倡议”框架为基础,在制定法律法规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为儿童提供更多健康成长的机会。例如,巴西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设立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理事会,在市、州和国家层面制定与青少年相关的公共政策。美国通过《健康儿童户外法案》,从联邦层面明确了儿童的户外权益,并通过制定相应国家战略,保证相关设施和服务得到落实。西班牙巴塞罗那市依托国家层面的《儿童与青少年权利法》和地方自治权,将儿童权利明确纳入城市治理体系,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将儿童权利作为优先公共政策目标。其地方性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而政府是保障儿童权利的责任承担者。
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需要在制定公共政策的初期,就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国际经验表明,儿童友好公共空间的成功实践,在于打破成人主导的设计惯性,以“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来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和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例如,荷兰“都市95”计划从平均身高为95厘米的3岁孩子视角来体验和感受城市。该项目主要从环境建设入手,通过建立儿童优先区域,改善幼儿及其照护者的生活环境。意大利环境和能源安全部发起“为了女孩与男孩的可持续城市”行动,主张将儿童感受作为城市评估指标,用“一米高度”重新审视道路交通、公共空间和行政决策。该行动目前已覆盖意大利数百个城市。
推动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改造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要重视儿童友好空间的延伸,既要建立家庭居住环境的适儿化标准,确保居家空间的安全性和成长性,也要同步推动外部空间的适儿化升级,将友好触角延伸至周围街区、社区、公园绿地、图书馆和公共交通设施。适儿化改造的终极目标是让孩子在城市中获得探索的自由。
规定家庭居住环境的适儿化标准。为了给儿童提供更加健全、完善的功能支撑,住房应充分考虑儿童的教育、游戏和室内活动需求。荷兰鹿特丹市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制定儿童友好公寓标准。该标准规定,公寓最小净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儿童要能够拥有独立房间。英国伦敦市强制要求超过10户的住宅开发项目,在居住区内部或紧邻区域,提供人均至少1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地。加拿大温哥华市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与学校、幼儿园、超市等儿童生活场所的距离以及与游戏和休闲场所的距离应在1000米以内,并且房间布局要充分考虑儿童的活动需求。
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一个真正对儿童友好的城市,其公共空间必须满足儿童的各方面需求。公共空间包括游乐区、户外活动区、住宅门口与街道之间的衔接空间等。许多城市在优化公共空间方面进行了探索。例如,德国雷根斯堡市的法律规定了游乐场面积的底线指标和要求。该市2022年颁布的《儿童友好城市长期实施标准》提出,“应为每个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充足的绿地和游乐场,新开发的地区必须为每名儿童提供1.5平方米的游乐场空间”。美国波特兰市开发了城市边缘区的场地资源,打造户外儿童游戏场所。荷兰鹿特丹市要求将住宅与街道衔接的空间纳入城市规划总体设计,不带花园的住宅街区和市内街区都应铺设人行道且宽度至少为3米,从而保障儿童的游戏需求和安全需求。
完善儿童安全出行体系。为鼓励儿童积极、自主出行,一些城市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西班牙巴塞罗那市通过限制机动车流量,将街道还给行人和儿童。其“自行车巴士”项目非常有名。在警察护送下,数百名儿童安全骑行上学,使街道变成了社交中心。城市街道沿途设有“乘车点”,儿童可以在指定时间加入队伍,“大队伍”的高可见度,确保了儿童在繁忙车流中的路权和安全。同时,家长、志愿者和校方人员会担任“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指引队伍前进。韩国多个地方推进实施学校区域改善项目,将儿童出行安全与城市规划改造相结合,通过在学校区域增设减速带、行人专用路、人行道防护栏或者成立道路监测专班等方式,保障儿童的出行安全。韩国首尔市等重点城市推行交通安全引导员陪伴项目,在交通事故多发的小学门口安排交通安全引导员陪伴学生回家,保障儿童上下学安全。
赋予儿童参与城市决策的权利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让儿童成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规划者和设计者,建立健全儿童参与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
保障落实儿童参与权。儿童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参与与自己有关事务的决策过程,社会应对儿童权利充分认可和尊重。全球多个国家出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强调儿童的参与权和儿童作为社会积极行动者的主体地位。西班牙推行“儿童与青少年议会”制度,超过300个西班牙城市建立了正式的儿童议事机制,直接影响了城市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过程。芬兰将儿童参与、跨部门合作、平等和消除歧视作为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主题。为强化儿童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芬兰政府组织成立了儿童直接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委员会,并通过立法为儿童参与提供保障。丹麦也高度重视儿童在城市规划中的参与权,通过“共同设计+联合听证”的方式,将儿童需求纳入城市规划。
拓宽儿童参与渠道。城市需积极创造更多机会,倾听儿童心声。德国雷根斯堡市设有专门的儿童友好城市协调员,建立了常态化的儿童和青少年参与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前,政府会通过工作坊、实地勘察等形式咨询儿童的意见。在德国慕尼黑市,每隔两年的暑假,一座几乎完全由7岁到15岁青少年管理的“微缩城市”就会出现,青少年可以免费进入这座“城市”,在享受全天免费饮食的同时,在各种不同岗位上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丹麦比隆市的政府、媒体和部分儿童发展机构会定期邀请儿童担任一天的“市长”、“总编”或“主管”。同时,比隆市还设立了“儿童之都小组”,该小组由9名中小学生代表组成,会深度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
儿童福利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宜居程度、民主程度和治理温度的指标之一。“一米高度”是儿童看向城市的视角,也是城市“看见”儿童的行动。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参与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来。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真正蹲下身来,将对儿童的关怀和尊重融入城市的肌理。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